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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吉林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23/03/05 09:35:13

建设一支品德高尚、专业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教职工队伍,是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进行职工培训,开发职工潜能,促进学校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提高办学水平,提高学校综合实力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家、吉林省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十三五”建设规划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培训范围及原则

1.全体教职工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

2.坚持岗前培训与岗中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定期培训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

3.学校鼓励教师在安排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培训,坚持在岗进修。。被指定教师原则上要服从学校安排,并安排好课务,方可参加有关培训。

4.学校接到上级培训通知后,统筹安排,指定相关教职工参加培训,教师发展中心做好教职工培训的相关工作。

5.培训期间,参加培训教职工应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不缺席、不迟到并做好培训记录。

6.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在编教职工培训。

第二章 培训类型、内容及方式

一、新教职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新入校教职工

2.培训目的:使我校新入校教职工了解学校发展历程、使命、文化理念和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貌、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教学基本要求和现代教育手段以及工作的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尽快融入组织,做好本职工作。

3.培训内容:入职培训内容由以下培训模块组成,即入职引导、职业认知、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和专业导师指导等。

(1)入职引导培训:相关领导解读学校发展、校园文化、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等,引导新教职工熟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参观校史馆,增进新教职工对校情、校史和校园文化的了解;座谈会促进新入职教职工互动与交流;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培训引导新教职工科学合理规划个人职业生涯与学校发展目标的有效结合。

(2)教学规范培训:教学方法、手段、技能、课堂设计、学生辅导等。(教务处)

(3)科研培训:科研意识、能力、选题、研究方法等。(科研处)

(4)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习现代教育信息采集与运用技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

(5)育人管理培训:从了解学生心理、行为、状态出发,围绕如何个性化培养,指导学生参加学术指导、竞赛、社团,组织管理学生活动等引导新教职工育人管理。(学生处)

(6)学院培训:组织新入职教职工学习规章制度、教职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指派指导教师,选择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结合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规定,每名指导教师一学期内指导一位新教师。

(7)新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根据高校教学改革需要与初任教师岗位要求,培训内容围绕“专业理念与规范”“教学理论与技能”“信息技术与运用”等三个模块进行设计,突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的实践教学。

4.组织方式:新教职工的入职培训工作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各用人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采取讲座、团体辅导、沙龙、观摩、座谈和专家一对一辅导等方式,做好新教职工的培养工作。

二、教师培训

1.培训对象:专职教师

2.培训目的:加强我校教师队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全体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科研能力,搞好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建设一支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3.培训原则:

(1)培训注重分层次。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师制定不同的培训方案,以促进不同层次的教师发展。

(2)培训目标注重多元化。根据具体对象的不同特长,制订出各有侧重的培训方案,促使每一位教师健康、持续地向最合理的方向发展。

(3)过程管理注重科学性。

(4)评价机制注重发展性。

(5)激励平台注重广泛性,使不同层次不同年龄的教师均能找到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

4.培训内容:

(1)教师资格培训:组织新上岗、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参加省教育厅高师培训,进行教师资格认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每年组织一次。

(2)职业道德培训:围绕教书育人、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采取讲座、报告会形式进行培训。每学期进行一次。

(3)基础能力培训:开展教师板书书写与应用、教师实用礼仪讲座等

(4)专业能力培训: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库实用、科研及学术研究能力培养、创新创业培训、双师能力培训、双语素质培训、应用教育培训、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育人管理培训等。

(4)继续教育:根据学科建设、办学层次提高需要,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参加单科进修学习、业务学习、在职读研,企业挂职锻炼、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

(5)选派教师参加各种学术交流会、研讨会。

5.组织方式:将针对不同学科背景、年龄结构、教学及科研水平将教师分类,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协调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开展培训组织工作,活动采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名师讲堂、工作坊、教学观摩、名师公开课、学院沙龙、线上学习等方式。

三、行政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行政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图书馆、电教、医务室)等。

2.培训目的:增强行政人员的岗位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激励其提高业务水平、执行能力、创新意识、独立解决问题能力,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

3.培训内容:

(1)基本职业素养:岗位职责、服务意识、行政礼仪、行政职责等,内容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思想。

(2)行政管理能力培训:学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解读、工作分析及方法、办公室危机处理、沟通技巧、提升执行力、创新意识、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等。

4.组织方式:将行政管理人员分层分类,围绕分享与交流、会议研讨、专题讲座、沙龙、线上等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对新上岗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由所在部门跟踪指导。

四、领导干部培训

1.培训对象:处长(各学院院长、部主任)、助理等中层干部。

2.培训目的:明确领导者的责任、义务,掌握科学的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提高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

3.培训内容:

(1)领导干部素质培训:领导基本素质、管理质量保障、领导力提升、法律基础知识等。

(2)领导干部能力培训:管理工具应用、目标管理、管理与决策、战略管理、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3)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培训:建设高绩效的管理团队、沟通艺术、交流技巧、如何培养下属等。

4.培训方式:邀请专家和有关校领导讲课,定期举办培训会及研讨交流会。由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开展培训。

五、工勤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工勤人员主要包括校卫队人员、车队司机、维修工、清洁工等。

2.培训目的:掌握本岗位专业技能,业务规范,以胜任本职工作。

3.培训内容:

(1)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服务态度培训。

(2)由部门领导负责,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全体部门职工的培训。

操作技能培训:

由各班组班长负责,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对新上岗职工及时进行岗前培训。

第三章 实施与检查、监督

1.教师培训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教师发展中心根据教职工培训需求调研结果制定每年学校教职工培训方案,按本制度要求定期组织有关培训,并于培训后按照省高教处及相关部门要求上报及存档。

2.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教职工培训年度计划,培训计划的制定,实行层层负责,逐级审核,统筹安排的办法。并将计划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并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对应参加培训的本单位教职工起到组织、督导作用。

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每年对职工培训进行检查、总结,将结果报告学校,并向各单位反馈。

本规定未及事宜,仍按学校现有文件执行。

本规定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