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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来源: 日期:2023/07/03 09:41:25

根据《吉林外国语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吉外校字[2020]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认定要求

(一)认定学分要求(全年)

教师每年需完成的培训学分数与职称挂钩。教师本人职称认定以人事处文件公布为准,按时间比例执行新晋职称学分标准。

助教

讲师

副教授

教授

25

20

15

6

(二)认定对象

1.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行政、教辅、科研等部门的兼课教师均在考核范围中。

2.行政、教辅、科研等部门的兼课教师由其授课任务所在的学院负责材料汇总和审核。

3.当年度新入职教师按照《新入职教师教学能力考核办法》和《青

年教师导师制管理规定》进行单独考核,不在此考核范围中。

(三)学分减免

1.符合学分减免规定的教师按照《管理办法》对应的情况进行执行。

2.参加当年度“中西部高校青年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数字化培训”考

核通过获得培训证明的教师按照教师本人职称认定相应的合格学分。

二.认定培训项目范围

1.教师参加的校内外培训应按照《管理办法》第六项中的内容严格认定,除教师发展培训、课堂教学培训、教学研究培训、教学管理培

训外的培训不能认定培训学分,要求教师本人严谨申报,学院严格审

核。

2.教师参加的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活动,按照《基

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管理执行,不计入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学分。

三.认定培训时间范围

每年分春、秋两个学期分别认定培训数据。其中,春季学期培训的时间范围:1月1日-8月31日;秋季学期培训时间范围:9月1日-12月31日。

四.认定流程

1.教师当年度参加的所有培训项目(含校内、校外)、学分认定(含

特殊情况的学分减免)均由教师本人提交,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师教

学发展中心。其中,教师参加的校内外培训由学院和教师教学发展中

心分别审核。校内外培训最终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复核后认定。

2.校内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以每次培训活动线下签到记录、线上

线时长记录为准进行审核,在线培训中没有实名的记录原则上不做认定,特殊情况可截图证明。

3.校外培训需教师本人提交主办单位盖章的培训证明、学时学分认定证明,无学时学分认定证明的提交主办单位印制的会议手册,无培训证明、会议手册的提交学习心得(每项培训不低于500字),学时与学分对应比例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4.由学院审通过的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学分认定明细表,其数据方可汇入学院汇总表

5.教师参加校外培训的佐证材料电子版,每位教师个文件夹(以教师姓名命名)提交至学院汇总。

6.以上3、4、5的相关材料由各学院分管师资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邮箱faculty@jisu.edu.cn(以“xxx年春季/秋季学期教师培训学分+学院”命名,邮件主题与文件命名相同),附件2 和3的纸质签字盖章版提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五.其它

以上未尽事宜,以《吉林外国语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要求为准。



附件1.《吉林外国语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附件2. xxx年(春季/秋季)学期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学分认定汇总表

附件3. xxx年(春季/秋季)学期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学分认定明细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7月3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