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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导师制

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规定(修订稿)

来源: 日期:2015/11/05 14:53:52

为我校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根据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方向、自身特点和需求,使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学方法,熟悉教学内容,不断积累教学经验,尽快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同时充分发挥我校中老年教师“传、帮、带”的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担任导师条件

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教学认真负责,在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方面取得过一定的成绩,在以往担任导师期间,考核合格,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包括专职、专任、外籍教师及职业人)。

(二)工作职责

1.帮助青年教师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包括个人现状分析,优势、不足;职业发展目标,总体目标、具体目标。)

2.指导青年教师制订发展计划(包括学校统一要求的培训环节),对实施计划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

3.帮助青年教师掌握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教学内容的设计与安排,教案准备,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方法研究与教学改革,教学技巧,教学难点答疑,作业批改等。

4.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了解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指导青年教师进行一次教研或科研选题,拟定研究计划,并开展研究。

5.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例如听课、试讲、业务学习等)活动。指导期内听课总次数不少于10次,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6.积极为青年教师提供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机会,为其尽快成为双师型教师创造条件。

7.协助教研室和学院做好青年教师的考核工作。

8.指导青年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培养爱岗敬业精神。

二、导师的聘用及考核

(一)导师的聘用

1.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提名,学院审定,报学校批准后聘任,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要根据青年教师的特点、需求来安排指导教师。

2.指导青年教师的导师聘期为1年。聘期内,每位导师最多可同时指导2名青年教师。

3.如果导师或青年教师离职,或由于青年教师外出进修,休长假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已定指导计划时,各学院要及时终止导师与青年教师之间的培养计划,并上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二)导师的考核

对指导教师的考核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复核。主要考核指导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指导工作结束后对指导教师的工作态度,业绩做出评定。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其中不及格者,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1.优秀

(1) 新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培养计划制定详细,能对计划的实施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

(2) 指导的青年教师教学效果有显著提高,两个学期的学生测评分数均为90分以上,或年终个人业绩考核为优秀,或参加过校级教学基本功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3)指导材料规范,齐全,填写认真。指导材料包括:指导计划、指导教师总结、听课记录、交流记录、指导成果等。

(4)在指导期内,指导青年教师发表省级以上并在知网、万方等国内、外知名数据库能查找得到的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帮助青年教师参与省级科研课题立项1项。

(5)指导期内,有针对性的指导(例如听课、试讲、业务学习等)活动,听课总次数15次以上。

(6) 指导期内能为青年教师安排短期挂职锻炼,或者假期走访企业的机会。

2.良好

(1) 新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培养计划制定具体,能对计划的实施做出安排,提出明确要求。

(2) 指导的青年教师教学效果较好,两个学期的学生测评分数均为85分以上,或年终个人业绩考核为良好,或参加过校级教学基本功大赛并获得优秀奖以上者。

(3)指导材料规范,齐全,填写认真。指导材料包括:指导计划、指导教师总结、听课记录、交流记录、指导成果等。

(4)在指导期内,指导青年教师发表省级以上并在国内知名数据库能查找得到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帮助青年教师参与科研课题立项1项。

(5)指导期内,有针对性的指导(例如听课、试讲、业务学习等)活动,听课总次数12次以上。

(6) 指导期内能为青年教师安排短期培训的机会。

3.合格

(1)制定了新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和培养计划,对计划的实施做出了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

(2) 指导的青年教师教两个学期的学生测评分数均为80以上,年终个人业绩考核为称职。

(3)指导材料规范,齐全,填写认真。指导材料包括:指导计划、指导教师总结、青年教师心得、听课记录、交流记录、指导成果等。

(4)指导青年教师在指导期间内,发表省级以论文1篇或参与科研立项1项。

(5)指导期内,定期进行听课、试讲、业务学习等活动。听课总次数10次以上。

4.不合格

(1)没有达到合格标准。

(2)出现教学事故,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三、青年教师条件及职责

(一)青年教师条件

我校新聘用的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或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或各学院急需的专业方向类教师等。

(二)工作职责

1.按照学校安排,积极参加岗前培训、青年教师培训,自觉服从所在学院和导师的安排,主动接受指导,认真完成导师制定的培养计划。

2.在指导期内,全过程完成好指导教师所教授课程的助教任务。协助导师辅导答疑、作业布置和批改、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及分析,辅助实验实习等。

3.在导师指导下随堂听课,旁听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做好听课记录,指导期内听课总次数不少于15次,并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教案、讲稿和填写教学日历。

4.在导师的指导下,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完成一门课的教学内容的计划与安排、教案和讲稿等。

5.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申请或参与科研、教研项目,提高研究能力。在指导期内,至少要发表1篇有一定水平的科研或教研论文,或参与科研立项1项。

6.定期完成培养心得,总结培养过程中的问题与收获。

7.按学院要求参加各项活动。

四、其他

1.青年教师导师制的阶段验收由各学院完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对各学院阶段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2.指导期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整理本学年导师制材料,并进行归档,以备学校复查。

3.校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各学院负责推荐。考核结果将作为评聘教师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为校优秀指导教师的老师,学校将颁发证书和奖金。

4.指导期结束后,各学院召开青年教师培养交流会,交流一年的学习成长情况。

附表:1.《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

2.《青年教师导师考核评审表》

3.《受指导青年教师业绩情况表》

人事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