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15年9月实施的新一轮 “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期已满,学校决定于近期进行验收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关于实施2015-2016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的通知” 的文件要求,对照《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书》中拟订的预期目标,检查“导师制” 计划完成情况。
2、青年教师和导师应完成《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青年教师导师考核评审表》和《受指导青年教师业绩情况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各学院应完成导师考核的相关内容,学院督导组负责填写表格中的鉴定意见,完成后由各学院统一上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届时学校将成立评审组,对照《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书》,同时参考“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工作阶段检查中第一阶段各项任务和指标的落实和完成情况、相关导师和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此工作期间的基础材料以及学院督导组的鉴定意见,认真做出考核结论,评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良好以上给予奖励,其中优秀者学校奖励人民币1000元,良好者奖励人民币600元。不合格者取消指导教师资格,并取消下一轮导师聘任资格。教务处与人事处共同对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3、学院需提供以下验收检查材料
(1)《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中第三、四、五项内容;
(2)结对教师双方的听课记录;
(3)导师指导和青年教师学习过程的相关记录(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及总结)。
(4)青年教师的课题研究、论文(含未公开发表)、教学心得总结的复印件。
(5)《青年教师导师考核评审表》
(6)《受指导青年教师业绩情况表》
以上验收检查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收集后,于7月1日下班前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希望各学院认真按照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