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学校将有计划地选送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增强自身的专业实践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双师型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目标
学校将有计划地选送中青年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增强自身的专业实践能力。五年之内使中青年专业教师有挂职锻炼经历的人数达到35%,逐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实践技能力强、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二、选派条件
1.档案关系在学校,入校工作满一年以上,没有本专业实践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
2.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有发展潜力,并具有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优先选派。
三、挂职形式与时间
1.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形式,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教师可以是完全脱产的形式到企事业单位挂职,也可以在职(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利用课余时间挂职;还可以利用寒暑假时间完成挂职任务。
2.为确保教师挂职锻炼收到实效,原则上教师每一期挂职的时间应在3-6个月之间,教师在企事业单位累计挂职工作的时间应不低于60个工作日(利用寒暑假挂职每期累计挂职工作时间可不受此限)。
四、选派程序
1.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师资培养计划,每年年末向人事处报送下年度教师挂职锻炼培养计划。人事处汇总编制学校年度教师挂职计划,并下达到各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的单位由各学院自行联系落实,各学院每年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人数应不少于2-3人。
2.拟送挂职锻炼的教师应在预定时间内,提前办理申请挂职的相关手续。须填写《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向学校介绍挂职锻炼单位的基本情况,本人挂职锻炼拟达到的目标等,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报人事处。
3.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进行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教师与学校签订《教职挂职锻炼合同》后,方可派出。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本单位的教师挂职锻炼计划,积极鼓励专业教师到行业一线参与多种形式的挂职锻炼。凡承担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应有一次挂职锻炼的经历(公共教育学院的教师可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另行探讨教师到企业参加专业实践的方式)。
2.教师挂职单位应优先在吉林省内地区就近选择,师资较紧张的学院应鼓励教师利用寒暑假时间完成挂职任务。
3.各单位对派出去挂职锻炼的教师,要提出具体的目标和任务,使教师通过挂职达到锻炼、提高、增强实践能力的目的。
4.教师应按规定时间完成挂职锻炼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变原挂职锻炼时间。如确实需要提前结束或延长挂职时间的,须由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教师所在部门和学校批准后,方可提前结束或延长挂职锻炼时间。
六、相关政策规定
1.教师完全脱产到企事业挂职锻炼,视为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量,享受全额工资。不脱产挂职锻炼,挂职期间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按超课时计算,最高计发4学时/周的超课时费。教师挂职期间按实际到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天数报销市内交通费(每天4元)。
2.教师在本市以外的单位挂职锻炼,学校报销住宿费、一次往返火车交通费,其他费用自理。
3.教师利用寒、暑假挂职锻炼,按出勤天数计发岗位津贴并给予一定的补贴。在本市挂职的,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每天15元);在本市区以外挂职的,提供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每天20元)。具体补贴金额以教师实际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天数为准(提供出勤证明)。
七、考核管理
1.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和所在学院实行双重管理,学院应与挂职教师、挂职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并负责挂职期间管理和考核等,每个月定期向人事处通报挂职教师出勤情况。
2.挂职锻炼结束,教师应结合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和对策,完成不少于2000字的专题报告,并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做专题讲座,挂职锻炼学习总结交人事处存档,学院、人事处根据讲座及总结的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3.教师如挂职锻炼考核不合格,将不计入挂职锻炼时间,取消挂职期间的相关待遇,并向学校退回已发放的岗位津贴。
4.教师挂职锻炼结束后服务期不满或挂职锻炼期内离职的,应归还挂职期间学校支付的相关费用。
5.教师挂职锻炼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学校40周岁以下的专职教师都要有不少于半年的挂职锻炼经历。从2013年开始,逐步实行挂职锻炼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钩,青年教师每五年没有一次挂职锻炼经历,将不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6.挂职锻炼将作为教师继续进修学习的选拔条件之一。今后教师出国、进修、访学等,优先从有挂职锻炼经历的教师中选拔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