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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件】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10/13 14:38:02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通知

吉教高字〔2014〕6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文件精神及高教强省意见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建设工作,促进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高,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加强我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提升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和基础课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重点,完善教师教学发展机制,推进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教学改革、质量评价等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引导高等学校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等工作。“十二五”期间,建设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为全省高校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教育教学共享成果,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功能定位

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功能主要是有计划地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教学咨询、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策略,促进教学可持续发展,做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校内共享。

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开展教师培训。面向学校全体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基础课教师和研究生助教开展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掌握必要的教育技术和教学技能、提高教学能力。

2.开展教学咨询服务。面向学校全体教师,重点是新进教师、中青年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提供教学咨询服务,满足本校特色化人才培养和教师个性化专业发展的需要。

3.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着重研究公共基础课和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模式创新;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改进教学策略与技巧,提高教学能力;推动营造重视和研究教学的氛围,建设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学文化;推广教学改革实践经验和成果,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高。

4.开展教学质量评估。会同校内有关部门,加强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考核、检查、评估和交流,确保教学改革卓有成效、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5.提供优质教学资源。汇聚本校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高水平师资,集成校内优质教学资源,形成共享机制,为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实施全方位服务。

6.承担促进区域内高校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相关任务,组织区域内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管理人员培训;开展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实践研究;组织开展全国或区域内高校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培训工作;为区域内高校开展师资培训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和特色专业办学经验,发挥“中心”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三、建设内容

1.2015年前各高校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在“十二五”末期,各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普具规模的基础上,我省将遴选建设一批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3.确定吉林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为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4.将吉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作为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试点单位。

四、相关要求

1.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单位要集中力量,加快建设,力争在短期内完成建设任务。

2.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试点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做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为区域内高校现代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提供最佳的技术资源,并定期向全省普通高校公布教师教学培训计划,为全省高校提供教师教学交流学习的平台。

3.各高校要与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加强联系,紧密合作,积极促进本校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高。

吉林省教育厅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