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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省级文件】关于开展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10/13 15:11:14

关于开展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

吉教高字〔2015〕15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精神,省教育厅于2014年全面启动我省本科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为扎实推进高教强省建设,进一步发挥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在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拟在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择优遴选5个左右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二、遴选原则与方式

本次遴选按照“高校自愿,注重基础,突出特色,服务区域”的基本原则,通过高校自主申报、专家论证、实地考察等方式择需、择优遴选确定。

三、遴选基本条件及要求

1.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并开展实质性工作已有一年及以上的时间,有专人负责“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保障“中心”工作的运行。

2.“中心”建设顶层设计明确,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并能够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通知》(吉教高字〔2014〕6号)相关建设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实施方案能够结合本校实际,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保障有力、具有特色。

3.“中心”各项建设具有比较完备、独立的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在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教学评价、教学研究,优质资源共享等各项建设具有相应工作基础,建设有举措、有成效。

4.学校具有教师教学发展区域服务条件与能力,在教师各类技能培训、教师教学咨询、评价、研究等方面具有资源优势,在区域内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能够为区域内其他高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开展提供优质共享资源。

四、申报材料

1.学校申请正式公文;2.《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3.相应佐证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学校关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成立的批件以及有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

上述材料均需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1份。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韩依彤

联系电话:82728732

邮箱:469802073@qq.com

附件: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