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规定》的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切实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青年导师制工作。请各单位于11月7日上报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教学导师情况,填写《教学导师自然情况一览表》和《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中第一、二两项内容,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后,各学院落实并执行此项工作,安排导师完成《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中第三项内容。各学院要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进行阶段检查,完成《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中第四、五项内容考核,同时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对各学院阶段检查情况进行抽查。2017年6月底前,各学院完成导师考核并上交《青年教师导师考核评审表》、《受指导青年教师业绩情况表》,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导师开展校优秀导师评选工作,并对校优秀教师给予表扬和奖励。
附件:
1.《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规定》(修订稿)
2.《教学导师自然情况一览表》
3.导师制未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
附表:
1.《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
2.《青年教师导师考核评审表》
3.《受指导青年教师业绩情况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