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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教师挂职锻炼考核程序

来源: 日期:2019/01/06 12:24:14

1.教职工挂职锻炼期间,应按规定时间完成挂职锻炼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变原挂职锻炼时间。如确实需要提前结束或者延长挂职时间的,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教师所在部门和学校批准后,方可提前结束或延长挂职锻炼时间。

2.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和所在学院实行双重管理,学院应与挂职教师、挂职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并负责挂职期间管理和考核等,每个月定期向人事处通报挂职教师出勤情况。

3.挂职锻炼结束,教师应填写《专业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考核表》,经挂职单位鉴定后回校报到。

4.教师回校后应结合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和对策,完成不少于2000字的专题报告,并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做专题讲座。

5.教师所在部门根据教师挂职期间的表现及教师回校后所做的讲座及总结,在《专业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考核表》上签署考核意见。

6.经院系考核后的《专业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考核表》需交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进行学校考核,同时,完成挂职锻炼的教师还需要将挂职锻炼学习总结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