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落实人才发展战略工程,做好2016年度的全校中青年教职工培养提高工作,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及队伍建设制定2016年度教职工学习进修计划。
一、计划编制原则
为使人才培养计划更具科学性,既突出重点培养,又考虑人人发展,本计划的编制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1.教职工进修派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学期。列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的教师高访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项目计划,派出时间可为一年。进修人数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派出。
2.已经参加过进修的教师,须间隔二年以上(含二年)方可再次派出进修(到企业参加社会实践锻炼不受此规定限制)。
3.取得高一层次学位后,在校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方可再次安排进修学习。
4.报考博士研究生,须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本校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方可报考。
二、具体要求
1.要求各单位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凡有意向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修培训的教职工均填写申请表。
2.请各单位领导根据计划编制原则,结合教职工意向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确定2016年中青年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计划和进修培训计划。
3.请各单位将2016年中青年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进修培训申请表和计划表(纸质和电子文档)于2015年11月19日下班前报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便学校统一研究确定。
附:《2016年中青年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
《2016年中青年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
《2016年中青年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计划表》
《2016年中青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表》
人事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