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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 日期:2016/10/25 12:30:51

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民办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高等职业学院、广播电视大学:

按照厅领导的指示,为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流程和法律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此项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或教师发展中心具体负责,主要负责组织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确保申请者为学校确认的在职教学人员和拟聘教学人员,应符合《教师法》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要求。经确认后提供申请人的聘任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连续3个月上缴保险和发放工资的流水单,由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现场确认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网上的申请信息是否真实、一致,是否符合要求;

(二)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三)审核确认申请人申请的任教学科是否符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一致或相关”的要求;

(四)指导和督促申请人补正网报信息和申请材料;

(五)确认本校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并收齐其申请材料;

(六)现场确认的其他工作。

三、向上级提交申请材料

高等学校向我厅提交的网报申请信息以excel数据表格形式导出的打印件(按档案号由小到大进行排序,其字段名称和顺序为:档案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专业类别、证件号码、任教学科、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技术职务、两学修学情况、普通话水平,经审核与网报申请信息一致后,由审核人、部门领导、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查。各高等学校要对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格审查,认真复核,确保《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录入数据准确无误。按照认定规定的范围、程序和办法开展工作,在确认时宁缺毋滥,严禁滥竽充数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性和严肃性。材料审核中,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的,学校记录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二)认真审核任教学科名称。申请的任教学科要与申请人提交的合格学历专业名称一致,在高校担任高职高专课程的按高职高职目录填写,担任本科的按本科目录填写,担任研究生课程的按研究生目录填写,严禁跨专业申报,一经发现将追究主体审核的相关责任。各校应按“档案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将申请材料进行排序,以提高认定工作的秩序和效率。

吉林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