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
位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增强法律意识,提升管理水平,做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学位授予质量,结合吉林省教育厅要求和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二、活动形式
以基层教学组织主题活动开展
三、活动时间
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4日
四、活动要求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学位法》(附件1)的学习、宣传以及贯彻工作,把《学位法》的学习与贯彻融入本科生教育及培养的日常工作当中,并于3月14日将学习的过程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习笔记、研讨照片、新闻宣传)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2.《学位法》百问百答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3月3日